高院認為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已經詳為審酌傅榆藺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並予以綜合考量,已屬從輕,合併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駁回傅榆藺上訴,但她不服再上訴,如今最高法院也駁回定讞。此外,傅榆藺另涉及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中,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當中。★《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