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3月16日0時57分,持漆彈槍行經學府路136巷口時,竟朝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所掌管的監視器射擊,導致鏡頭遭漆料噴濺無法清晰連續拍攝,直到警方進行例行性保養時才發現監視器異狀,警方追查後鎖定陳男涉嫌,到其住處逮人時,當場查獲9顆漆彈。
陳男警詢時坦承犯行,被依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送辦,2024年1月28日遭檢方偵結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理,分局員警出庭時表示,「廠商用抹布擦掉漆料後,監視器已可正常運作」,法官認為監視器已能正常拍攝、運作,無需額外修繕費用,且漆料擦拭後對外觀亦無影響,自難構成「毀棄」或「損壞」、「不堪用」要件,因此判決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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