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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客觸摸海龜將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翻攝畫面)

「伸手摸海龜」最重恐罰30萬 墾丁潛水客認了:忍不住

記者|陳姿妤

這起事件發生在墾丁,一名男性潛水客在合界岸際潛水時看到一隻海龜,靠近後忍不住伸手觸摸,事發過程全被同行潛水客拍下,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昨(21日)根據民眾提供的影片循線過濾查訪,鎖定該名潛水客,事後男子也坦承犯行,其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後續將被移送至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醒民眾,從事水上活動遇到野生動物時,應遵守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共同守護海洋野生動物。

更新時間 2024.07.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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