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經過多次開庭,今(26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布一審結果,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一審《貪污罪》被宣判有罪,因此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內政部停職,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目前高虹安仍有2年多任期,如果上訴二審在任期內翻盤無罪,可復職。
檢方偵辦高虹安涉詐領案,去年8月起訴高虹安等5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台北地院去年9月25日首度開庭,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耗時2個月評議與撰寫判決書,因凱米颱風影響,原定7月24日宣判,延至26日。
回顧案發經過,高虹安在參選新竹市長時,被人檢舉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涉嫌以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雖然檢方查明李忠庭並非人頭不起訴,但高虹安仍涉嫌浮報、虛報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拿取差價當「零用金」,不法所得高達46萬30元,高更用來購買個人物品、支付個人餐飲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