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凱米颱風影響,台北地院延至今(26日)天宣判高虹安案,上午11點多,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涉貪46萬,法院則認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也立即宣布退出民眾黨,並表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的助理費案判決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差異,意即她不服判決,將會提出上訴。
高虹安判決也在網路掀起討論,有網友在PTT以「46萬要關7年?」為題發文,質疑「詐領46萬確實有罪,但7年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不少網友也翻出《貪污治罪條例》熱烈回應。法學背景出身的立委沈伯洋恰巧也在臉書發文解釋,「法普一下,如果是按照新聞報的,用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因為這條罪最輕就是七年,所以才會有各位看到的刑度」。
由於《地方制度法》規定,只要《貪污罪》一審宣判有罪,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就會被停職,稍早內政部也宣布,即日起職務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目前高虹安還有2年多任期,若上訴二審在任期內翻盤無罪,就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