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調查,許智信在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以「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為誘因,騙取10名被害人投資;並於去年1月至9月間,因積欠高利貸,再次以投資案為名,騙取7名被害人,共騙取17名被害人,總計6,500萬餘元。被害人一直到許智信去年9月28日無故曠職失聯,才驚覺受騙。當時許智信更為躲避債主,輾轉多地,甚至企圖潛逃出國,最終被警方逮捕。
法院指出,許智信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10罪,以及因無直接證據顯示與職務有關,涉犯《刑法》詐欺罪、共7罪,判處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事實上,許智信過去因常替林姿妙跑行程,被認為是林姿妙的重要親信。而宜蘭縣縣長林姿妙今(26日)被問及許智信被判12年徒刑的看法,僅簡短回應「謝謝啦」。除此之外,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與縣府多名主管、科長共15人,也面臨貪污、洗錢官司纏身,被詢問是否會受到影響等問題時,林姿妙同樣不多做回應。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 《鏡新聞》提醒您:凡遇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可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由專業人員為您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