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指出,關於高虹安案件,是依《憲法》第15條和第23條明確規範,服公職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而工作權保障應考量公共利益,如果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時,應按照比例原則予以規範。此外,停止高虹安職務的部分,則是根據司法判決引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停發半薪是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若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就不一定要發放半薪。對於高虹安曾聲稱,要將半薪捐助新竹急難救助,劉世芳再回應,如果不是用在基本生活所需,就不符合俸給條件。
至於媒體詢問,是否擔心民眾黨立委在下個會期刁難預算?劉世芳表示,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權力,但將高虹安停職停薪的處置,內政部完全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和《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