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表示,有三種情況可放寬。第一,加害人在沒有排除犯案嫌疑的情況下,仍在兒少身障等機構工作,可以適度報導加害人現在任職的單位。第二,被害者為成年人,經過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適度報導。第三,經主管機關公布的內容,媒體同樣可以適度揭露。★《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