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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被告與台北地檢署皆提出上訴。(資料畫面)

高虹安涉貪「最後一天」提上訴 北檢認王郁文無悔意建請不給緩刑

記者|郭妤

北檢指出,法院沒有把多數虛報的加班費都納為犯罪所得,對高虹安宣告的7年4月有期徒刑,有違罪刑相當,宣告沒收的犯罪所得也有疏漏。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助理,在審理中仍就客觀事實坦承,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王郁文自始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他助理明顯不同,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北檢認為台北地院把助理們繳回小金庫的加班費,看成是私人處理財產,不列為詐欺犯罪,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之三方關係,即「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另外,北檢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為相同詐術手法,而高虹安從來沒有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之真意,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之主觀犯意,認為法院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高虹安在上訴最後一天,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訴,至於上訴理由不得而知。

更新時間 2024.08.1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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