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透過臉書帳號「翁達瑞」發文證實,已於週五(23日)委請律師遞交民事求償訴狀,並說明,當初提起誣告自訴時,希望把焦點放在高虹安的誣告故意,為讓案件更單純,因此沒有附帶民事賠償。他指出,誣告案的定罪率低,特別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的自訴案,相對的,誣告的民事求償門檻較低,原告的舉證責任也較小。既然在刑事庭都贏了,民事庭的關鍵在於求償金額。
陳時奮表示,此次民事求償金額涵蓋他遭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等)及間接損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金額牽涉包括兩造社經地位、被告的犯行嚴重程度、原告的損害程度等。他指出,經與律師討論後,決定向高虹安求償975萬元,還強調「略低於陳時中提告吳子嘉誹謗的一千萬」。
陳時奮表示,高虹安誣告案在刑事庭輸了,但仍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了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