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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羈押禁見,選擇不抗告。(資料照)

「不願讓法院為難」 柯文哲決定不提抗告

記者|鏡新聞

攝影|鏡新聞

柯文哲選任辯護人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一、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近日所為柯文哲先生應予羁押禁見之裁定(113年度聲羁更一字第10號),其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辩護人之職責,本應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請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以尋求救濟。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於庭前即已向辩護人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亦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三、後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

更新時間 2024.09.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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