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選任辯護人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一、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近日所為柯文哲先生應予羁押禁見之裁定(113年度聲羁更一字第10號),其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辩護人之職責,本應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請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以尋求救濟。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於庭前即已向辩護人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亦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三、後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