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報導,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18日發表聲明,撤銷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對於Google的反壟斷罰款,並表示是執委會的評估錯誤,執委會在認定Google有濫用情事的合約條款期間進行評估時,沒有通盤考量所有相關情況,不過執委會不排除繼續上訴。
另外,《路透社》也報導,歐盟普通法院18日確定歐盟對美國晶片製造商高通(Qualcomm)的反壟斷罰款,從原本的2億4,200萬歐元(約新台幣87.2億元),下修至2億3,870萬歐元(約新台幣86億元)。2019年歐盟執委會指出,高通用低於成本的定價販售晶片組,藉此排除主要競爭對手、英國手機軟體製造商Icera,違反反壟斷法對高通開罰,而Icera目前是輝達(NVIDIA)的全資子公司。
高通對此表示,本案的3G基頻晶片組僅占行動通訊系統市場的0.7%,不可能把競爭對手排除在市場外。但普通法院檢視案件相關資料後,只對罰款金額計算方式有異議,高通的抗辯全部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