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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上脫口秀節目,言論引發爭議。(翻攝自《賀瓏夜夜秀》YouTube)

曾諷身障律師惹議 王志安被禁止來台5年「放話提告移民署」

記者|張家瑋

王志安原本是《央視》記者,擁有一定的知名度,2019年6月被中國封殺後,前往日本居住,今年1月他以「第三地陸客」身分來台觀光,並參加《賀瓏夜夜秀》,王志安在節目上形容民進黨選舉造勢時,影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身障律師陳俊翰是選舉工具,還裝出顫抖模樣喊「支持民進黨」,引發外界批評。

事後內政部移民署公告廢止王志安的入境許可,並管制他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王志安不滿內政部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不過近日他收到行政院維持原裁定通知,昨(25日)晚王志安在X發文表示,「接下來,我們要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了」,並強調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為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

王志安認為,內政部指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是藉口而已,「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他也想親身經歷「中華民國的司法活動」。有網友在王志安的YouTube留言支持王志安上訴,不過也有留言認為他的確違法。

依據王志安貼出的行政院訴願裁定書,王志安認為自己是來台無償受訪,談論觀看選舉心得,符合台灣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的解釋,強調自己言行未逾越觀光目的,內政部的處分忽略他觀察台灣政治選舉制度後的政治性言論自由,並帶有告誡其上節目與台灣人民交流選舉經驗及心得之意味,屬對其積極言論自由之事後追懲,違反比例原則。

內政部對此回覆,中國地區人民來台需要依照其來台目的,申請相符事由,並遵守相對應事由之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王志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的事實「已足堪認定」,內政部從王志安出境、1月21日起,5年內不予許可王志安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於法並無違誤。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內政部沒有對王志安言論自由進行限制,內政部是以王志安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期間,應邀參與節目並發表言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核無違誤,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所訴實難採據」。

更新時間 2024.09.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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