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2019年在直播平台認識賴女,並提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賴女隱瞞已婚身分,向陳男謊稱已經離婚2年多,2人自2021年2月起開始交往,賴女取得陳男信任後,陸續向陳男討要生活費、信用卡費、保險費、房屋修繕費用等。
陳男自2021年3月至10月間,一共匯款13次,每次匯款3萬至35萬元不等,支應賴女的日常開銷、甚至是醫美等費用,前後共199萬元,直到陳男在2021年10月底,發現賴女友人在IG發布賴女和所謂的前夫舉辦寶寶性別揭曉派對,才發現賴女根本沒離婚,而且還懷上第二胎。
陳男心碎告上法院,賴女不認詐欺,稱錢都是男方主動給的、兩人是真心交往等,不過法官認為,賴女隱瞞已婚身分,並藉機騙取財物,無疑是利用人類情感弱點,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0月,賴女不服上訴後二審被駁回確定,除了要入獄服刑,民事賠償部分因已歸還70萬元,賴女被判賠剩餘的1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