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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不符給獎規定。(示意圖,資料照)

發票中百萬卡在「這個身分」不能領 慎防11種情形也領不了

記者|郭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是在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不適用給獎規定。國稅局說明,該位民眾透過蝦皮、雅虎及露天市集等網拍平台銷售露營用品,因為支付平台交易手續費,取得超過6千筆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網站服務費及金流服務費的雲端發票,其中一張發票中獎100萬元。

經查該位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取得的交易手續費發票雖然未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但本質上仍為營業人,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因此無法領獎。依營業稅法規定,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也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都不能兌領獎金;另外還有11種情形無法領獎,包含無金額、未加蓋發票專用印章、破損不全、買受人遭塗改、註明作廢、依規定零稅率、按日彙開發票、短漏開經查獲後補開發票、買受人為政府及公司等、超過領獎期限、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更新時間 2024.09.3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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