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是中國國慶日,有在台灣的香港人團體於台北西門町舉辦「反中國國慶」活動,不料遭到兩名中國遊客鬧場,雙方發生口角衝突,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把雙方拉開制止,沒有發生更嚴重的肢體衝突。2日移民署表示,2名中國遊客以「探親」名義來台,要探親的人寫母親,雖然其母是中配,但長年住在中國,且目前不在台灣,來台目的和實際從事活動不符,將要求兩人離境。
矢板明夫今(2日)深夜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據報導,兩名中國遊客利用探親名義來台旅遊,卻騷擾台灣的政治集會,此舉已經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國安人士表示,依規定近日內就會要求兩人離境。
接著矢板明夫認為,兩名中國遊客動手拉旗、破壞、叫囂等行為,很明顯已經涉犯台灣的《刑法》。只要求兩人離境的處理,或許有些太輕了,「至少應該將破壞旗幟者起訴,讓他們受到一定的懲罰」,近期中國年輕人以「愛國」名義,做出各種各樣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像是在日本靖國神社撒尿、噴漆等,但民主國家對這些人的處罰太輕微,就算抓到也很快釋放,才讓他們越來越肆無忌憚。
矢板明夫表示,如果有台灣人或日本人在北京街頭高喊「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或「釣魚島不屬於中國」等政治口號的話,保守估計也要坐10年以上的牢,同樣行為面臨的處罰卻完全不對稱,矢板明夫建議,自由民主陣營應該團結一致,修法加大懲罰力道,才能保障社會秩序和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