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2014年12月間,當時52歲的劉男無業,被女友提分手後,酒後在路上發現陳女,突然興起劫車找女友談判的念頭,遂尾隨陳女並趁機用鐵鎚攻擊,不過車輛因排檔上鎖無法啟動,陳女又陷入昏迷,劉男暴怒下持鐵鎚猛敲陳女頭部13下,並搜刮財物、指侵、甚至咬下陳女乳頭等虐殺。
由於犯案手法兇殘,劉男在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直到今年5月間,案被撤銷發回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4日)則駁回上訴,認為更四審判決無違誤,判處劉男無期徒刑定讞。
陳女生前為退休老師,還曾獲師鐸獎,在漫長審判過程中,死者家屬數度接受媒體訪問,甚至出書《劇變之後──月妹未了情》,一解對死者的思念外,也盼能從司法中找回公道。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死者張姓丈夫今得知凶手確定逃死後,相當憤怒和無奈,10年的官司也讓他疲憊不堪,面對結果他感慨表示:「就當自己造了孽,才會等到這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