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穿上戲服要演戲,結果最後卻在一旁做筆錄,檳城移民局指出,這6名表演者,年齡介於40到60歲,分別為2名台灣籍男子、2名台灣籍女子和2名新加坡籍女子,都是以遊客身分入境。馬來西亞政府規定,任何外籍藝術家在當地拍攝電影或表演,都要額外申請許可,如果這6人罪名成立,將面臨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0馬幣、等於新台幣8,000元的罰款,又或是兩者兼施。★《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