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報》報導,檳城移民局11日表示,收到民眾檢舉,有一群沒有合格許可證的外籍人士,在當地一場廟會活動中進行演出,移民局人員到場發現,有年齡介於40到60歲之間的4名台灣籍表演者、2名新加坡籍表演者,持觀光簽證入境,並非工作簽證,卻登台進行表演。
移民局當下帶回身上還穿著戲服的6人,根據馬來西亞政府規定,任何外籍藝術家在馬來西亞拍電影或表演,都需要額外向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委員會申請許可,如果確認違法,有可能面臨6個月監禁或罰款。
檳城旅遊及創意經濟委員會主席黃漢偉昨(17日)表示,被逮的6人已經在16日繳清罰款,順利獲釋,並沒有被當局指控其他罪,不需要開庭,不過罰款金額他不清楚。另外,有關6人是否已經出境,黃漢偉表示不確定,他並未向檳城移民局了解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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