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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囚禁性侵國三少女遭判刑7年。(示意圖,資料照)

國三少女遭打工誘騙「被拘禁性侵」 嘉義惡情侶下場曝

記者|徐如奕

全案會曝光是林男涉及另起手機竊案,警方5月15日根據失主的手機定位,循線來到林男的租屋處查緝,意外發現國三少女被拘禁此處;回顧全案,林男於4月19日,透過他人的IG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少女見面,少女從台南搭火車到嘉義後,被勞姓女子開車載往竹崎鄉一處民宅拘禁,其手機也被搶走,無法與外界聯絡。

林男與勞女輪流看守少女,期間林男還逼迫少女發生性關係,林男於5月12日將少女移至大林鎮一處民宅拘禁,3天後警方剛好到此處查緝另案,少女才得以獲救,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送辦。

嘉義地院日前審理,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少女不從就徒手毆打,造成少女受有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勢,勞女則協助林男看管少女,防止逃跑。

嘉義地院依對少年拘禁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林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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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10.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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