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鼎越公司20%容積獎勵,檢方於9月下旬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並於10月初獲准。對此,鼎越開發母公司、中石化當時表示,京華城土地為2019年透過國際標售向京華城公司購買所得,鼎越並非容積獎勵申請人,亦非犯罪行為人,鼎越開發將依法提抗告。
高院經審理後指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北市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原裁定未詳予說明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要件,尚有違誤。
高院續指,檢方認為柯文哲及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認定理由及依據,也有違誤。因此,合議庭認為,鼎越抗告有理,故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對此,中石化今(24日)表示,目前還未取得高等法院裁定書,待取得裁定書後,將與律師進行研析,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