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因,34歲吳姓男子於士林夜市內一處民宅經營德州撲克賭場,還以藝廊為掩護,在社群攬客,台北市警方接獲情資後,於今年1月間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逮捕吳男、5名荷官、13名賭客,並查扣營業所得17萬4,400元、賭客賭資2萬4,000元、籌碼、帳本、電腦主機等證物,而其中1名賭客為曾傳昇。
曾傳昇涉賭遭起訴消息曝光後,在社群發文致歉,表示當天因朋友介紹前往店家,聽朋友說店家是經撲克協會認證之場所,且店內有張貼協會合格證據,加上店家說明比賽規則為合規的撲克賽事,才會參加相關活動,「因個人法律常識不足,對於發生的事情我已經非常清楚自己的錯誤」,事後味全龍發聲明表示,曾傳昇在遭警方偵訊及起訴皆未即時通報球團,因此已終止合約。
士林地院今日首次開庭,曾傳昇等被告出庭時均否認犯行,曾傳昇表示自己當時只是比賽競技,否認有賭博犯行,全案持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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