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月,並沒收不法所得11萬餘元。全案經上訴,高院今(4日)上午9點30分開庭,傳喚高虹安與4名助理出庭,而庭外一早聚集高虹安的支持、反對者,中正一分局也部署警力戒備。
高虹安今(4日)二審,庭外聚集民眾。
據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高虹安在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間,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加班費,應直接撥入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或也非立委個人補貼,卻在聘用助理時涉嫌「低薪高報」詐得12萬3128元。同案被告,行政主任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分別被判1至2年、緩刑4年至5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而北院認為,高虹安當時身為立法委員,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然而卻為了增加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補助助理費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審酌高虹安無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