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憲訴法第八十條規定,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應該經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雖然憲法法庭法定大法官總額是十五位,不過其中七位在10月31日任期屆滿卸任,現在剩下8位大法官,如果審查庭決議受理後,需要有六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如果只有五票,則未達同意門檻。針對內政部的聲請解散案,統促黨主席張馥堂表示將提出訴願。
內政部長劉世芳:「他們政黨重要成員是否有收受敵對勢力的資金,對於台灣中華民國存在的危害,是由內政部聲請由憲法法庭來做解散與否的判決,不是張先生(統促黨主席)所說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