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去年9月14日上午8時許,劉女在台北市禾馨新生婦幼珍所為女患者進行子宮鏡手術,卻疏於注意,以器械刺穿患者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導致當場心跳及血壓驟降,經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後,患者仍在當天下午1時41分許宣告死亡。
據衛福部台南醫院網站內容顯示,一般子宮鏡手術指的是,0.7公分內視鏡直接從陰道放入子宮,能清楚拍攝病灶,再進行檢查或切除病灶,相較傳統手術安全,通常為門診手術,無腹部傷口,且侵襲性小、復原快,當天即可回家。
死者家屬事後相當錯愕提告,調查期間劉女坦承不諱,被檢方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續劉女和禾馨積極和死者家屬調解,最終對方同意和解,並共同賠償1,050萬元。由於劉女認罪、沒有前科,且已和家屬達成賠償和解,法官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最終判處7月徒刑、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將被撤銷緩刑。
據了解,劉女外型亮眼,且積極經營社群,常在社群做一些衛教資訊互動,不過判決消息傳出後,社群已關閉。劉女事發後已離開禾馨,目前在台北中山醫院婦產科看診,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院方證實劉醫師在該院兼任,不會干涉醫師過往行為與醫療糾紛,目前劉醫師門診暫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