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今(26日)開庭,主要勘驗案發時的六段車廂監視器影像,洪嫌的委任律師提出新主張,表示透過監視器影像可以發現,許男(長髮哥)身上刀傷,是兩人在奪刀時造成受傷,洪嫌並非有傷人犯意。洪嫌也稱,印象中,許男傷勢是在奪刀時候發生,他記憶中對方都是臉部有傷勢,而他自己當時因為吃了藥物,被奪刀後他撿起地上另一把水果刀,後面就沒有記憶了。
檢察官則提出,許男先前偵查中證述稱,他被洪嫌第一次揮砍時就受傷,洪嫌之前已坦承犯行,現在卻爭執是過失傷害與不確定犯意,聲請許男出庭作證。合議庭審酌洪嫌及辯護人辯詞有疑義,認定有傳喚證人許男必要,訂於12月17日再開庭釐清。
洪嫌案發前就讀護理專科,今年4月間預謀犯案,特別選在北捷鄭捷殺人案10週年當天動手,整個過程都有縝密計畫,還演練過砍人動作,幸好被「長髮哥」許瑞顯和「雨傘哥」等乘客聯手制伏。台中地檢署認為他對社會不滿,又支持廢除死刑,想藉由殺人之舉,讓全國人民看到自己,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名起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