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間宣稱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還揭露女方個資,因此遭提告,日前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周、蔡為知名媒體人,卻在未查證之下,刻意以時間錯置、拼湊扭曲成假消息,於媒體、社群上傳述不實言論,審酌犯後態度不佳,本月26日依違反《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1年半。
周玉蔻今日中午抵達桃園機場準備出國,在辦理登機手續時遭航空公司拒發機票,隨後她自行到國境事務大隊櫃台詢問,卻收到禁止出境的處分書,對此,國境事務大隊證實周遭限制出境,開立處分書後她即離開,至於是哪個機關所發布,以及其原計畫前往的國家,因涉及個人隱私則未透露。
據了解,北院是以刑事訴訟法93-2條第1項將周玉蔻、蔡玉真限制出境,裁定尚未送達本人,但已通知海巡署、移民署等境管單位,已經生效。
刑事訴訟法93-2條第1項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