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位於胡志明市的高等人民法院今(3日)判決,張美蘭(Truong My Lan)的死刑沒有減輕的理由,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本死刑判決,不過如果張美蘭能在死刑執行前,歸還她挪用的4分之3款項,量刑可減為無期徒刑。
張美蘭是房地產公司萬盛發集團(Van Thinh Phat)董事長,也是在政府「烈火熔爐」(Blazing Furnace)反貪腐運動下,落馬的知名企業高層和商界領袖之一。檢方表示,張美蘭造成的後果在司法史上前所未見,貪污金額龐大,而且無法追回,張美蘭的行為對社會、金融市場及經濟各方面帶來嚴重影響。
雖然張美蘭的律師表示,張美蘭已經認罪、有悔意,而且願意歸還部分金錢,希望能減刑,不過檢方仍認為這不足以改變判決,張美蘭仍可提出上訴。另外,張美蘭除了該案被判決死刑,她在10月的另場審判,因詐取財產、洗錢及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等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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