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稍早突然在臉書發出道歉啟事,表示:「徐千晴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不確定兩人是否在高院調解成立。

徐千晴發文向鄭運鵬「道歉」。(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民眾黨支持者、黨公職紛紛喊加油、辛苦了。不過多數網友認為徐千晴的聲明完全沒有誠意,一句道歉都沒有,只是將判決內容複製貼上,「15萬就拉下一個立委真划算」、「道歉原因不用寫出來喔?」、「沒有錯幹嘛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