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女自2022年8月1日起受委託照顧小桃子,同年11月3日蔡女施虐造成女嬰右側耳朵瘀傷,11月8日再以用力搖晃或撞擊等外力傷害,造成女嬰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眼底出血,蔡女發現女嬰雙手癱軟後送醫,經開刀搶救24天後,小桃子仍不幸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不治死亡,蔡女遭檢方起訴。
該案由國民法官審理,一審認定蔡女「有遷善可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蔡女徒刑9年,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部分判處徒刑3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法,無過重過輕,二審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日認為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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