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任職於北京某科貿有限公司,該公司規定考核低於80分即解除僱傭關係,她日前被告知考核分數59分,遭到公司開除且沒有賠償金;楊女無法接受提出勞動仲裁,主張僅憑一個月的考核結果,不能等同無法勝任工作,公司違法開除,應支付賠償金,並提出在休息日加班的截圖,主張公司必須給付加班費。
楊女提供的事證,主管按讚成為認定加班的關鍵。(翻攝自微博)
法官檢視提交事證,根據楊女提交的加班微信截圖,對照時間確實是楊女的休息日,且該則貼文還有公司主管按讚,認定加班事實存在;而解除僱傭關係部分,雙方對考核結果及考核辦法本身就存在爭議,但公司在解除勞動關係前也未覆行培訓或調職等法定程度,認定公司解除僱傭關係違法。
由於公司證實楊女宣傳業配文截圖的真實性,且內容確實是推廣公司產品,又有公司管理人員點讚,法院最終判定,公司違法解除僱傭關係,應向楊女支付賠償金人民幣3萬2411元、加班費1萬8135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宣判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