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23日中午,林靖恩前往台中鼎王麻辣鍋漢口店用餐,卻在點了3,130元的餐點後,趁員工不注意離開店家,店家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在詢問林靖恩時,她始終保持沉默,拒絕回答問題。
後續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林靖恩,法院審酌,林靖恩明知自己沒有支付能力,仍到鼎王麻辣鍋詐取餐點,念林靖恩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店家3,200元,達成和解,兼考量林靖恩患有精神上之疾病,有診斷證明書可證明,依詐欺取財罪,處罰金1,000元,可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林靖恩自從李坤城病逝後,不斷傳出脫序行為,2024年3月18日她在超商竊取一瓶運動飲料,拿到隔壁早餐店飲用,被超商店員發現並報警,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判林靖恩罰款3,000元,可服勞役3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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