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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梅慧和張姓男友等人搭乘的車輛,遭徐男從後方高速撞擊。(翻攝畫面)

調查師陳梅慧國道枉死 竹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肇事司機

記者|張憶漩

陳梅慧當天搭乘車輛經國道北返,前方路段發生車禍回堵,卻遭由徐男駕駛的車輛,從後方以108公里之速度衝撞,且並未減速,外界懷疑背後有縝密計畫。不過起訴書指出,徐男11月30日在LINE群組接獲派車任務,預計4日凌晨從台中接李姓夫妻前往桃園機場搭飛機,而李姓夫妻則是在7月就訂好日本行程,並於11月21日訂車。

車辨系統顯示,徐男的車於4日0時12分50秒出現在台中市北屯區,李姓夫妻2時0分許上車,上台74線快速道路,2時11分許(ETC偵測時間)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與此同時,陳梅慧接受檢察官複訊結束離開中檢,由在偵查庭外等候之XREX交易所劉姓員工於1時40分許用手機呼叫UBER,2時8分許(ETC偵測時間)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在北上77.7公里處正因前方車禍發生回堵,陳梅慧的座車在內線最後一台。

徐男因塞車時間無法預測,怕耽誤李姓夫妻的航班,未滅速慢行,仍以時速約106至108公里之速度疾駛前行,於駛入77.7公里處彎道後,煞車不及而撞擊,發生一連串的推撞事故。

檢方指出,徐男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同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嫌,以一行為而同時致被害人陳梅慧死亡、其餘乘客和駕駛受傷,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過失致死罪處斷。另徐男於犯罪後,在有偵查犯罪職責之機關發覺前,即向承辦警員自首,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審酌是否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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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12.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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