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洪嫌利用衛生紙包裹炸雞,作為砍殺的模擬道具,洪嫌辯稱只是要測試武器的威力,沒有殺人意圖,而作案前吞下84顆藥,代表心意已決,當時已經沒有辦法控制自己,但是沒有真正要殺害或是傷害任何人的意思;他也提到被霸凌時都沒有人看到,所以想要犯一起大家都看到的案子,才會傳簡訊給老師,「但我用錯方法了,我願意承擔」。
洪嫌表示,自己生在一個很好的家庭,不希望媒體、被害人指責家人,自認是很乖的小孩,人生做過最大的錯事就是這件,他就讀護理科,使命是要救人、不是要害人,對不起被砍傷的2名乘客,也對不起爸媽,稱「我願意受懲罰,該受的我都會受」;洪嫌的母親今天也現身法庭,聽見兒子對外表達意見,當場痛哭。
洪嫌至今被羈押近7個月,雖然開庭表示懺悔,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且在公眾往來的大眾運輸工具犯案,犯罪情節顯屬重大,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裁定延押至明年1月25日。全案預計26日上午在台中地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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