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檢新聞稿指出,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黃景茂、邵琇珮、張志澄、吳順民等9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北檢指出,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對柯文哲所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其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求處28年6月。
另外,朱亞虎處以緩起訴2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30萬元、陳俊源也是緩起訴處分2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0萬元。另外,陳玉坤、王尊侃、陳嘉敏、何璦廷不起訴處分。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均犯《刑法》公益侵占罪,提起公訴;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李文宗均提起公訴;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正依《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李文娟等3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