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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宥勝二審判8月、緩刑5年。(資料畫面)

宥勝猥褻女助理免關「二審判8月、緩刑5年」 支付公庫200萬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檢方指出,宥勝於2016年底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送女子返家,抵達被害者住處後,稱借用廁所進入住處,並假裝心情不佳,靠近沙發抱怨,突然跨坐在女子大腿上,對其強吻、撫摸,女子不斷反抗,才停止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案發時宥勝為名氣演藝人員、有媒體關注度,與被害人有上下屬關係,宥勝利用被害者信任使用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控制及性自主權。此外,宥勝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無任何實際填補損害行為,在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真心悔悟,判有期徒刑8個月。

案經上訴,二審期間,宥勝公開道歉並請求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二審高院今(31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8月,宣告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4.12.3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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