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創政治人物新高,有小草質疑國家想藉此大撈一筆,當時「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法普,指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是指原本已繳的保金3,000萬元再補上4,000萬元,總計7,000萬元。另外,交保金旨在避免嫌犯逃亡,屬於擔保金而不是「罰金」,只要每次開庭皆配合出庭,直到案件定讞,交保金就會退還,還有利息可以拿;利息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如今柯文哲又被裁定收押禁見,先前繳交的錢該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具保人。
也就是說,若柯文哲團隊決定放棄抗告或提起抗告失敗,柯文哲確定再押3個月,擔任具保人的黃國昌妻子高翔或陳佩琪,可主動聲請拿回保釋金,或由院檢主動發還。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保釋金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