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表示5日上午8時許獲報,頭份市文化街與八德二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員警到場發現自小客車駕駛謝男沿文化街左轉時,撞上正走在行人穿越道、推著嬰兒車的陳女,造成陳女與3歲孫受有擦挫傷,所幸送醫救治後均無大礙。
警方表示,謝男酒測值為零,不過他駕車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肇事致人受傷的行為,將製單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款,得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警方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及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另行經「非號誌號路口」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及「停」標字,務必停車後,確認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