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起於2024年4月間,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接獲女大生報案,指稱過去長期遭父親鄭男酒後騷擾、甚至性侵,案經北市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偵辦,去年5月間傳喚鄭男到案說明,諭令鄭男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士檢偵查後認定,2010年至2017年這8年間,鄭男對女兒性侵達348次,部分犯行發生在女兒未滿14歲時,因此依《刑法》、《兒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多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悉,鄭男早年在北市警保安警察大隊任職,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在捷警隊服務超過10年,去年7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同事對他人品評價普遍不高,也傳出對女性同仁毛手毛腳,案件經媒體曝光後,北市警局立刻將鄭男調離主管職,並向內政部警政署報請予以停職,警政署召開考績會已決議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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