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於2024年10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騎樓對獨自一人的9歲女童猥褻,試圖強抱、侵犯,女童尖叫求救,所幸有附近鄰居發現幫忙報警,不過林男案發後逃回家中,警方鎖定犯嫌身分後,同月28日持拘票將人帶回偵辦並送往地檢署,同日晚間林男遭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林男僅為滿足己慾,光天化日下隨機挑選年幼女童犯案,且於女童試圖逃離、大聲呼救之際,以更強烈的強暴手段,不斷將女童拉回、要求不要叫,不僅侵害女童性自主權,也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審酌林男犯罪後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林男,並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另外,林男遭押期間,法院認為有暫行安置必要,本月3日通知檢方、被告、辯護人及輔佐人林父到庭陳述意見,最後法官裁定於7日起撤銷羈押,但林男須於同日起到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暫行安置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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