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議,是因修法內容有3大明顯窒礙難行理由。第一,新法要求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9名才能作出違憲宣告,但目前僅有8名大法官,顯然無法達成門檻,大法官無法開會、無法做違憲合憲審理,就等同癱瘓大法官與人民基本權利。
第二,總統提名大法官必須在2個月內補提名,但卻未規範立法院要在什麼時間內完成審議,這種不對稱內容,造成大法官人數補正程序上難以掌握。第三,新法規定修正案通過後立即施行,但依大法官人數現狀,新法肯定會通過,大法官無法開會,等同癱瘓憲法法庭運作,造成許多憲政上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肩負維護憲法權利、責任,提出覆議案目的在於捍衛憲政體制、維護司法院憲法法庭正常運作、捍衛憲政救濟的基本權利。行政院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盼立委能不分朝野,再審視修法內容,支持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