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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員警今巡邏查到一名駕駛懸掛假車牌,僅因捨不得「5566」車號而犯案。(示意圖,資料照)

男撞爛「5566」車牌捨不得換 改買假車牌充數下場慘了

記者|林婉珺

攝影|鏡新聞

今(9日)凌晨零時45分左右,桃園警方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有異的自小客車,在攔下陳姓駕駛後發現,車輛前後均懸掛假車牌,前方車牌材質甚至是壓克力。

陳男向警方供稱,先前因為車禍把車牌撞壞,若依規定重新領牌照,將會失去特別挑過的舊牌照號碼「5566」,他實在捨不得才會想到買假車牌,被攔查後才知道觸法。

高等檢察署官網資訊指出,懸掛假車牌將觸犯《刑法》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因「車牌」屬於特許證的一種,性質為《刑法》上的「特種文書」,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懸掛假車牌構成「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高也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5.01.0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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