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認為陳啓昱等5人涉台鹽光電弊案,去年10月23日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5人均無保請回,南檢不服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南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陳啓昱卻未到庭。檢方拘提無著,隨即於11月4日發布通緝,而在消失25天後,陳啓昱11月25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南檢報到,當天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南院今(13日)指出,因陳啓昱犯罪嫌疑重大,且和同案被告及證人之相關證詞有多處矛盾,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釐清。且陳啓昱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者眾,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南院表示,因本案為全國矚目案件,陳啓昱竟無視法院傳喚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事實,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裁定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由於全案仍於偵查中,延押以2個月為限,陳啓昱將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