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定指出,郭哲敏與共犯張旭昇所涉案情已審理終結,一審將於今年5月29日宣判,經合議庭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科技監控等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認為2人所提出的保證金,加上相關防逃措施,應足以對2人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因此裁定停止羈押,郭男與張男各以2億元、2千萬元交保。
新北地院指出,考量到郭男與張男犯嫌重大,須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2人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郭男與張男若未能於本月24日上午10時前辦理交保,將自本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不過在今日裁定結果出爐僅約4小時,郭男律師就帶著交保金替郭男辦保,郭男於下午5時30分步出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