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條文加嚴罷免門檻,罷免案的提議人、連署人皆須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將有刑責。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爲窒礙難行提出覆議,呈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今日舉行《選罷法》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共有111名立委領票,2人缺席,據悉為黃珊珊以及林憶君,2人有出國行程,皆有向黨團與院會請假。歷經1.5小時表決與統計後,反對覆議案有60票、贊成覆議案51票,最終覆議案未通過,維持原案,經總統公布後將生效。
這是卓榮泰就任以來第三度提覆議案,先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憲法訴訟法》皆遭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宣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藐視國會罪」等大部分條文違憲,《憲法訴訟法》則尚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