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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研議在志願役軍士官招生時,要求簽署不具雙重國籍切結書。(資料畫面)

海軍持中國身分證達10年 國防部研議志願役須簽「無雙重國籍切結書」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海軍參謀長邱俊榮表示,楊姓士兵於民國109年4月入伍後轉服志願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中配母親幫忙取得中國地區人民身分,海軍艦指部現已協助楊姓士兵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保留中華民國國籍意願,後續將依移民署與陸委會共同研議結果辦理作業。

邱俊榮指出,目前已調整楊姓士兵職務,暫不接觸機敏性事務,為加強中籍身分查核,以後將宣導個人主動告知,也會要求簽署未具有雙重國籍切結書,並在招生簡章中特別律定、強化宣導。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者,喪失在台灣地區擔任軍職及公職權利。此外,自願從軍者,依《國籍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有雙重國籍。

國防部人次室人事整備處處長黃銘君上校強調,國軍士兵招生簡章明確訂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有外國國籍者」方可參加徵選,本案是楊姓士兵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中配母親逕自取得中國身分證,未來將增列考生簽署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

更新時間 2025.02.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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