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不管是本體、裝潢與生財器具分別有數億元保額,而位於13樓的新光影城,建物本體、裝潢、生財器具則分別投保數千萬元。產險業者指出,爆炸造成的毀損,新光三越需承擔10%自負額,至於保額是否足夠理賠,仍待公證人鑑定。
此次氣爆事件涉及多張保單,其中針對員工的「雇主責任險」以及對顧客等第3人的「公共意外責任險」,2保單皆由新產單一公司承保。至於百貨公司的硬體建築、裝潢、生財器具等損失則由商業火險與爆炸險理賠,新產承保7成,剩餘3成由國泰世紀、明台及泰安產險共保。
保險專家劉北元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一般涵蓋營業場所內的事故,如顧客滑倒或設備故障導致傷亡,雖此次氣爆案的行人受害者在營業場所範圍外,但是事故的原因地在營業場所內,仍可向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劉北元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條款並未規定意外事故的原因地及結果地都必須於營業處所內,據《保險法》第54條,當保單文字存在疑義時,應採取對被保險人有利解釋。不過,回顧2014年高雄氣爆案,當時也有保險公司以事故發生地不屬投保範圍為由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