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呂男自2022年12月25日起販售大麻1年期間,透過某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再於指定時間與地點進行交易,共24次,檢警於2024年2月發動搜索,於呂男住處後扣得大麻花、大麻種子等物證,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士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呂男販毒次數達24次,買家有3人,交易次數分別為1次、18次,以及5次,其中8次的交易地點為東吳大學學生餐廳,法官審酌呂男販毒時間長達1年之久,且每次交易重量多為5公克、10公克,販毒所得共32萬2100元,並非小額販賣。
合議庭審理後,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21次5年4月徒刑、3次1年9月徒刑,總計128年,24罪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呂男另被依持有第二級毒品2次,判刑4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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