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說明,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3分之1商場,3分之2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分之1。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建築管理工程處則指出,大葉高島屋於2022年4月29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2022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2023年1月12日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3分之1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同年1月17日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表示,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