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花蓮地檢署於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
檢方於3月25日指揮調查局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帶回明良臻、民政處吳姓副處長、花蓮市戶政事務所鍾姓主任及相關戶政人員,並查扣相關證物,經複訊後4名戶政人員分別以2萬元到3萬元交保,吳姓副處長與鍾姓主任則以30萬元、20萬元交保。
至於明良臻,檢方以有滅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26日認為,足認被告涉犯違反《個資法》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並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27日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花蓮地院表示,收到花蓮高分院裁定及相關卷宗後,會立即分案,待確認承辦法官後,再由法官擇定開庭時間,強調會儘速開庭處理。